跨境电商b2b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
原标题:跨境电商b2b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
导读:
跨境电商B2B和B2C是什么?有什么区别1、交易对象不同: B2B:在这种模式下,交易主要在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进行。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进行广告和信息发布,而实际的成交和...
跨境电商B2b和B2C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 b2b:在这种模式下,交易主要在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进行。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进行广告和信息发布,而实际的成交和通关流程往往在线下完成。这种模式下的交易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并已被纳入海关的一般贸易统计。 B2C:在这种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的个人消费者。
2、跨境电商B2B指的是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而B2C则是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交易方式。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服务对象: B2B:主要针对商家和企业,涉及大宗采购和复杂交易过程。 B2C:面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购物服务,简化购物体验。
3、总结:B2B模式更注重企业间的批量交易和信息交流,而B2C模式则更侧重于直接向国外消费者销售商品,物流方式和报关流程也有所不同。
政策详解!跨境人必须知道的“9710”“9810”海关代码,你了解么?_百度...
跨境电商B2B出口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另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领域中常见的海关代码,如01969798122030等,分别代表了不同的贸易模式和监管方式,以下将逐一解析。首先,B2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指的是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到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新近的公告还增加了两个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9710代码被称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代码则被称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适用于出口至海外仓库的货物。这两个代码的引入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正在逐步实现优进优出的目标。
在B2B的范畴中,9710与9810是两种主要模式。其中,9710称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在跨境电商平台中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模式,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类似于亚马逊FBA海外仓。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是为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而设立的。9710,全称为“跨境电商B2B出口”,旨在让行业走向便利化、阳光化、合规化。该模式允许出口申报全国通关一体化,货物出口放行后即可拿到报关单,企业可随后进行阳光收汇和退/免税工作。
外贸术语:“9810”和“9710”的区别是什么?
0等海关监管代码,适用于B2B和B2C两种电子商务模式。其中,989710专用于B2B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即“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指的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需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而“9810”则是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即国内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将货物批量出口到海外仓,再由海外仓根据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将货物送达境外消费者,形成B2B2C出口模式。“9710”模式则代表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在跨境电子商务中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性质不同:监管代码“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710”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用途不同:监管代码“9810”是用于跨境电商商品出口到国外海外仓的监管方式,比如国内产品出口到亚马逊、eBay、私人等海外仓等。监管代码“9710”是用于跨境电商直接出口货物给国外的起运。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和9810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性质不同:9710: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它代表了跨境电商企业直接出口货物给国外的起运方式。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它是指跨境电商商品出口到国外海外仓的监管方式。
0以及1210均是海关监管代码,它们在性质上存在一定区别。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主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这种模式下,商品以包裹形式零散发货。
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通达信红财神商B2B出口监管...
1、相关公告衔接: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和第92号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持续完善:海关总署将根据试点推广的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政策,以适应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需求。